住房置业担保有了行规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的实现。
住房置业担保是指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设立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公司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拥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等。
按照《办法》规定,设立担保公司应当报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家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量大的县(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办法》还明确,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办法》要求,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居住确有困难的,担保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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