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者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日前在此间重申,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镇中低收入者的,不能向社会敞开供应。
  刘志峰要求,各地要明确界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形成完善的供应制度,使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落实到真正需要保障的对象上。
  据了解,按照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国将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其中,政府将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对高收入家庭提供档次较高的商品住房,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刘志峰表示,当前,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已成为我国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他说,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房价、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整个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以确保中低收入者能够“安居”。
  另据了解,建设部还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