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是一份制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即被聘用者与聘用者之间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管理公约明确规定了管理公司与物业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物业管理公约里体现了法律关系的转换和调整,所以,管理公约的内容就显得较为复杂,以致于许多人对管理公约所表述的条款感到模糊不清,使得物业管理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困难重重。

  物业管理公约是由管理公司与每一个业主分别签订的法律文件,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所以,公约的每一条款都应该体现出平等互利的精神,不应该存在欺诈和不公平条款。但实际存在的情况往往是公约由物业管理者一方单独制订,导致在公约的条款里经常出现不公平的、强加于人的、或一方过多承担义务的条款,这就引起许多业主的反感,使得许多业主由原来搬迁新居时的喜悦转变为被迫签订管理公约的恼怒,使物业管理工作一开始就埋下了安全的隐患。这是目前许物业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

  如何才能处理好管理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关系,这是能否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关键,要想真正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关键取决于管理公司自身。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要明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知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目前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与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广大业主之委托才进入物业区进行管理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虽然在物业管理初期由发展商自行管理或由发展商指定管理,但这都属于临时措施,所有业主并未因此而放弃重新选择管理公司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行使是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得以实现的。因此,一个完善的体现公平原则的管理公约应该由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共同制定出来,那种以签订管理公约作为交钥匙的前担条件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显然是错误的。如果非采取这种做法不可的话,权宜之计是要告诉广大业主,此管理公约是临时性的,一旦业主委员成立之后,业主将有权参与管理公约的制定,然后重新签新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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