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银行申请借款

  当您填写好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齐全贷款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后,可以向经办住房贷款的业务部门正式提出借款申请。

  需要向贷款行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包括:

1、您的合法居留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您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您职务和收入的证明。个体工商业者需提供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可以表明其偿还能力的经营收入或纳税证明。

3、您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4、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需提供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按照当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

6、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需提供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止。

7、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需提供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8、以保证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的需保证人提供可证明其担保能力的资料。

9、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贷款行将对您提交的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贷款行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退一份给您 ,表示已受理借款申请。若不符合要求,贷款行将向您说明原因,并将您提交的全部材料退还给您。请您充实、完善以后再提出申请。

  请您注意,受理只是表明贷款行初步认定您提交了完整真实的合法的申请资料,可以进入贷款审批过程,并不表明已经承诺贷款。贷款行保留进一步核实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并请您 提供其它证明或资料的权力。

  附: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

    2.《房贷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3相关知识《贷款时收入如何确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