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分行城北支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手续简介 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一)咨询 当您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请先到当地建设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经办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部门或到有开办个人理财窗口的储蓄网点,咨询了解住房贷款的种类、对象、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如果您基本符合贷款条件,贷款行会向您提供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 (二)申请 当您填写好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齐全贷款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后,可以向经办住房贷款的业务部门正式提出借款申请。 1、您的合法居留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您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您职务和收入的证明。个体工商业者需提供由有权部门出具的、可以表明其偿债能力的经营收入或纳税证明。 3、您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4、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需提供付款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按照当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 6、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需提供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止。 7、其它财产抵押或质押的,需提供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以保证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的,需保证人提供可证明其担保能力的资料。 9、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贷款行将对您提交的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贷款行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退一份给您,表示已受理借款申请。若不符合要求,贷款行将向您说明原因,并将您提交的全部材料退还给您。请您充实、完善以后再提出申请。 请您注意,受理只是表明贷款行初步认定您提交了完整、真实和合法的申请资料,可以进入贷款审批过程,并不表明已经承诺贷款。贷款行保留进一步核实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并请您提供其它证明或资料的权力。 (三)报审 受理借款申请后,贷款行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您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担保手段是否安全可靠等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是否承诺贷款、以及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参数,并将在从受理借款申请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评审结果。不同意贷款的,贷款行将退还您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同意贷款的,请您在《承诺贷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贷款行办理借款手续。否则,将视同您已放弃取得借款的权利。 (四)签约 1、以抵押或质押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手段的,贷款行与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如果抵押物是所购房产,贷款行还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日起,至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产权证》交贷款行收押日止。 2、以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手段的,贷款行与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 3、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手段的,贷款行与您及保证人同时签订上述两类合同。 (五)公证 如果您及担保人或贷款行认为需要对贷款所涉及的有关合同、证明资料进行公证的,您需协助贷款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用由您和贷款行各半负担。 (六)抵押 1、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请您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贷款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该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暂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先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2、以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按有关法规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3、办理了抵押或质押的权属证明文件由贷款行收押。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费由您负担。 4、您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上述抵押登记手续。 (七)保险 1、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的,您需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保险金额不低于借款本息之和,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贷款行,保险费用由您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交由贷款行保存。 2、在已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地区,如果您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时,您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即让保险公司为您提供贷款担保,保险期限和金额与财产保险相同,保险费用由您负担。 3、您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上述保险业务。 (八)放贷 当您办完上述手续后,代款行会尽快将贷款划到售房单位,同时将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交给您和保证人。您可向售房单位索取付款收据。如所购住房为现房,则可着手办理房屋产权证。 (九)还款 1、请您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20日之前按借款合同确定的数额归还贷款本息。 2、经贷款行同意,您可提前归还全部贷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利息支出,还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即在您还清贷款有当月,贷款行将以当时的贷款余额为基数,按照贷款实际使用期限对应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 3、如果您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贷款行将从保证人或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帐户上扣收当月应还款数额。如果您连续6个月未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贷款行将认定您已丧失偿债能力,并通过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或保险公司履行担保或保险责任等方式,追偿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 4、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您可以办理建行储蓄卡并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贷款行按月定期代扣还款。 (十)清户 当您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将为您出具还清贷款、同意解除抵押的证明,并退还房屋产权证、保险单证明。据此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月均还款额与贷款余额的计算 贷款行计算您月均还款额的公式为: 月均还款额=贷款本金 x 月利率 x[(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贷款月数-1]=当月贷款余额 X 月利率 当月还本额 =月均还款额-当月付息额下月贷款余额 =当月贷款余额-当月还本额下月贷款余额即为您尚未清偿的贷款数额,也是您计算下月付息数额的基数。 四、贷款利率和月均还款额简表 月利率(%) 年利率(%) 还款总额 利息负担总和 月均还款额 1 5.475 6.57 10,359.48 359.48 863.29 2 5.775 6.39 10,737.84 737.84 447.41 3 5.775 6.39 11,104.20 1,104.20 308.45 4 5.925 7.11 11,518.56 1,518.56 239.97 5 5.925 7.11 11,911.80 1,911.80 198.53 6 6.375 7.65 12,501.36 2,501.36 173.63 7 6.375 7.65 12,946.08 2,946.08 154.12 8 6.375 7.65 13.400.64 3,400.64 139.59 9 6.375 7.65 13,865.04 3,865.04 128.38 10 6.375 7.65 14,338.80 4,338.80 119.49 11 6.69375 8.0325 15,091.56 5,091.56 114.33 12 6.69375 8.0325 15,612.48 5,612.48 108.42 13 6.69375 8.0325 16,144.44 6,144.44 103.49 14 6.69375 8.0325 16,685.76 6,685.76 99.32 15 6.69375 8.0325 17.235.00 7,235.00 95.75 16 6.69375 8.0325 17,794.56 7,794.56 92.68 17 6.69375 8.0325 18,364.08 8,364.08 90.02 18 6.69375 8.0325 18,941.04 8,941.04 87.69 19 6.69375 8.0325 19,528.20 9,528.20 85.65 20 6.69375 8.0325 20,124.00 10,124.00 83.85
备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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