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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放心房”承诺

 

       为贯彻中央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实施《福建省房屋消费权益保护条例》,适应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新形势,提高住房质量,规范销售行为,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我们在此郑重发起“售放心房”承诺:
一、保证销售的住房合法无异议。因产权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二、保证提供齐全有效的产权登记资料。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材料,致使在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赔偿。
三、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退款退息或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赔偿。
四、保证住房工程质量合格。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等原因,导致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五、保证住房不渗不漏。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原因,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出现渗漏的,及时修复,赔偿直接损失,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
六、保证住房面积不“缺斤短两”,缺一赔三。
七、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八、保证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兑现有关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售放心房”承诺活动发起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
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瑞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龙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福建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闽长置业有限公司
鸿滔(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侨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茂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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