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寓人员原则上是本省辖区内具有公民身份的老年人(男女年龄达六十 岁至八十五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日常生活能自理,均 可入寓颐养。
二、老人入寓前须随带近期区级以上医院胸透、肝功两对半检测报告,身份 证复印件一份,托老关系证明书一份,并签订入寓协议书方可入寓颐养。
500
备注:颐养人员入寓时须交纳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购置费346元,其中有尼龙蚊帐、草席各一张,枕芯、枕套、 口杯、热水瓶、洗脸盆、塑料水桶各一个,塑料衣架五个、床单、被套各两床,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更新日期: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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