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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一下,我家在仓山连江南路11号隆华公寓2栋310
提问作者:江南9310  发表时间:2007-6-28 11:01:21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我家那边是属当地村委集资房,现在房产证上怎会注明不能进入交易市场,也就是说以后不能买卖吗?说那地是集体地,也就不能办理土地证,这样合理吗?我们小区的业主们想去告,有没有胜算?谢谢!
回复:你的房产属于小产权。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目前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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