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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以后房屋验收要检测室内污染


摘自:北京青年报  6/12/2002

    本报记者梁琦报道从7月1日以后,凡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据悉,根据该通知,从即日起凡开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依据《规范》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也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优劣,本市已按有关规定开始建材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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