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琦报道从7月1日以后,凡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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