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根据《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榕政综[1999]296号),为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工作,现将有关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住房情况说明及配偶所在单位有无住房情况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财务、监察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含配偶)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3、申请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在初步核查后将申请人住房情况张榜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
  4、单位及时向市房委办书面报告张榜情况,接受市监察、财政、房委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合检查。
  5、单位必须填报(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存量调查表)。
  6、单位必须组织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并及时向市房委办报送建档情况。
  二、填表、申报
  1、由单位统一到市房委办领取下列表格:
  (1)《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书》;
  (2)《 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职工住房补贴承诺书》;
  (3)《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4)《福?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申报表》;
  (5)《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明细表);
  (6)《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张榜情况表》;
  (7)《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存量调查表》;
  (8)《福州市职工住房档案规》。
  2、申请人和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上述有关表格。
  3、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财务、监察部门对申请人填写
  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填报的表格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统一报送市房委办复核
  审批,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现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离、退休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称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几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2、申请人所在单位持市房委办(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及复核材料,统一报递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四、资金划拔(转)
  1、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划拨的,财政可将已审批的各单位补贴资金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补贴专户中的单位二级明细专户,并将各单位审批件转到“中心”。“中心”凭审批件及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将款项转到单位住房专户。
  2、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售房款中列支的,按动用单位售房款审批程序办理,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划转到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3、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的,单位按《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规定办理。
  4、单位将住房补贴资金转到售房单位时,建行、工行房贷部应该对购房合同中的售房单位全称、帐号、开户行后、方可办理。
  五、住房补贴发放监督
  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单位依据市房委办、财政局、监察局提供的《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额情况表》,负责张榜公布职工具体补贴的面积和金额,接受群众的再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
  六、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1、现金发放方式:离退休干部无购房的,所在单位按计划分批发放。
  2、购房发放方式:须购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将款项转到售房单位;购二手房的凭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出具的《房地产转移过户单》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现金发放。
  3、住房公积金发放方式:无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将款项划转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工作年限达20年的职工,将面积差额部分的补贴一次性转入住房公积金帐户;工作年限未达20年的职工,其差额部分逐年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