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住房补贴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精神,我市从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货币分配涉及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同时作为省会城市,还涉及到省属、区属单位关系问题。为此市财政局、房委办与省财政厅、房改办等部门经过多次摸底调查,开展了普查测算,并考虑财政承担能力、职工个人购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测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计算住房补贴标准,制定住房补贴办法。经过反复斟酌,并征求多方意见后,把住房分配货币补贴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于1999年10月批准出台了《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市政府也已将该文(榕政综[1999」296号)印发各单位执行。下面,我就实行住房补贴办法有关问题向大家说明如下:
一、住房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有本质区别
在住房实物分配阶段,夫妻双方可按级别高的一方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享受实物分房;但进入住房货币分配阶段,住房补贴则是针对个人而言,夫妻双方按各自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分别享受住房补贴,而不是按级别高的一方的标准共同享受,这与住房实物分配有本质区别。比如,一对夫妻,一方是处级干部,一方是一般干部,在实物分房阶段,双方可按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享受住房;但在货币分房阶段,一方按处级干部标准拿补贴,另一方按一般干部标准拿补贴。
二、住房补贴对象
我市是在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实物住房分配,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因此我们以该日期为分界点,将职工划分为“老人”和“新人”,采用不同的住房补贴方法。
1、“老人”:指在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凡未分配过住房或按政策规定不能购买现租住公房(如现租住公房层高在四层以下)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房的,可享受全额住房补贴标准;凡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2、“新人”:指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办法所指的补贴对象住房情况以1999年7月全市住房普查核实情况为准。凡符合文件规定的列入住房货币分配范畴,进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渠道。
三、住房补贴的计算及其发放方式
(一)住房补贴标准的测算依据发放住房补贴目的是使大家能以“国家出一块、自己出一块”的方式购买住房。住房补贴发多了,财政和单位受不了;发少了,不足以支持职工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因此住房补贴标准的测算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础。去年,市财政局、房改办、物委、计委等部门经过调查我市不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综合考虑职工购房能力和财政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确定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据统计部门公布资料,1998年我市职均工资7853元,省直单位职均工资7764元,按省市统一口径计算,取职工年平均工资7800元。目前,我市住房补贴计算以这两个数字为基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房改文件,计算出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为430元,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5.7米(具体计算公式是:每平方米职工平均负担额=职工年均工资×4÷60平方米=7800×4÷60=520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每平方米职工平均负提额=1900 ÷2-520=430元/平万米;
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出售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951× 0.6%=5.7元/平方米·年)。今后,我们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二)“老人”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及发放方式
“老人”,即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两部分组成。其中,住房面积标准一律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为准,其它文件不作参考,职工工龄计算至建立住房公积金年份(即计算至1996年)止。
“老人”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全额发放或补足未达标面积部分的差额,这样使得职工在购房时就能一次性拿到应得补贴,减轻职工购房负担,调动提高职工购房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但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购房职工取得住房补贴时,应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
我们与房改部门已联合制定了《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借支合同》,在此我对借支合同作个解释。住房补贴是政府给予职工的一项福利补助,职工只有服务满一定年限(我们把这一年限额为20年)才能完全享受。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我们对工作年眼未满20年的职工购房也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使职工提前全额享受这项福利补助。但全额发放的住房补贴之间存在差额。如果职工未服务满20年就离开单位,会造成政府这块补贴部分应作为职工向单位的借款,在以后。作年度中抵扣。
职工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借支金额为全额住房补贴与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应享受住房补贴(=全额补贴÷2O年 ×实际工作年限)的差额。若职工未服务满20年及在20年内违反有关纪律被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其借支来抵扣的住房补贴(=全额补贴÷20年×未满20年工作年限)归还单位,方能离开。如果在合同年限内出现以下情况:(1)、因政策情况变化,造成职工下岗、待业、职业培训、分流的;(2)、因工作需要,造成职工离开福州市,到外省、市或本市的八县工作的;(3)、职工因不可抗力原因死亡的,单位应报市财政局。市房委办批准后,将无法收回的借支未抵扣住房补贴作账务核销。
(三)“新人”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及发放方式
“新人”即1998年12月1日起工作的职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的办法来发放住房补贴。单位和职工个人除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单位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6%为该职工缴存代替住房补贴的公积金,缴存至满20年止。我们已制发了《关于为1998年12月五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16%公积金代替住房补贴的通知》,大家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审核“新人”资格,填制申请表格报市房委办、市财政局批准后,按月为“新人”缴存16%的公积金。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与公积金相同。
四、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据普查核实测算,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有3万人左右,其中:“老人”住房补贴总需资金6.9亿元,属市财政负担的部分达5.73亿元;“新人”每年需住房补贴500万元,属市财政负担的要200万元以上。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住房补贴资金的应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渠道划转。在住房实物分配阶段,我市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是单位自筹预算外资金、少量的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政府给予的有关土地税费减免(相当于政府补助),职工住房主要是靠单位和职工个人自筹解决,市财政每年正常拨款建住房不足500万元。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虽然住房分配得到了规范,但同时也把分散的资金支出都转移到政府身上,政府完成这次改革需增加数亿元支出,住房补贴办法实施存在很大困难。目前,我市要实现原有住房资金渠道划转,主要作以下几方面工作:
1、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将住房补贴列入预算支出的重要地位,每年计划安排几千万元。今年财政已优先安排八千万元用于住房补贴;
2、集中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款。凡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预留30%作为维修养护等基金,其余70%上交财政城市住房基金专户;凡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预留30%作为维修养护等基金,另外35%上交财政城市住房基金专户,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3、从预算外收入中统筹。从2000年起,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预算收入,均统筹10%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我们计划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在七八年内解决“老人”的住房补贴问题。
五、住房补贴列支渠道
各单位出售公房款收入上交财政后,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全额支付;差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财政负担50%;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经财政核定后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企业可根据本单位财力,参照补贴标准,制订补贴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房委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为切实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制订了住房补贴申请审批工作流程,这里主要讲两个问题:
1、关于申报住房补贴发放对象的要求
住房补贴资金数额大,财政不可能一次性发放完毕,需要分若干年完成;同时,根据中央精神,实施住房补贴改革是要拉动住宅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们的大部分干部职工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有那么一笔钱,等着国家这块配套资金买房,所以,各单位应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地分批安排发放人员。各单位上报住房补贴兑现对象,必须是需购房者,一般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是离退休人员需购房的;
二是工龄20年以上无房户职工需购房的;
三是单身职工(大龄青年优先)等待购房结婚的;
四是职工个人已有应自备的自有资金,需购房的;
五是其他人员。
2、关于资金的划拨(转)
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拨款的,经房改、财政审核后,由财政将已审批资金一次性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机心,再由其按规定分别拨到各单位。其余划转方式接流程办理。资金划拨(转)方式暂执行这种办法,以后看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我们再做修改和完善。
住房补贴发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样,为保证住房补贴发放逐步到位,希望各部门和各单位能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对已确定属住房补贴实施范畴的人员先报计划,先实施,属政策交叉或疑难问题的我们将在实施过程中再逐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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