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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申请廉租房应具备的五个条件,并明确转借转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 通知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通知明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这六种情况具体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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